摘要
清代前期北京住房是双轨制。内城住房分配制,以后逐步变成以政府掌控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式。外城住房商品制,依靠市场调节,但政府也建部分住房,令官兵中无房户扣俸饷购买,或租赁,在房屋资源配置中起一定作用。在内城房产交易中,政府力图保持房屋所有权在旗人手中,允许旗人之间进行交易,禁止旗民交易。这一政策只在顺康时期得到落实,其后难以推行;到嘉道时该政策基本没有落实,所以无论内城外城,都存在旗人之间、民人之间、旗人和民人之间房产交易的事实,其中反映出诸多问题,如红白房契、一房两主、造假房契及投机、投资问题。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9-14,共6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