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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七步法”在化工企业的应用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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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承担着隐患排查和治理的主要责任。在一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往往开展的不够深入,致使一些事故隐患重复出现,有的甚至造成事故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这些大多源于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部分企业通常将安全检查形式化,以查为主的现象很普遍。检查虽然频繁开展,但问题依然存在,不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对同类隐患没有进行排除、根治,起不到排查治理的效果。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2年第35期9-9,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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