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会计法》的颁布,对完善会计法制建设,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会计造假者的"紧箍咒",而且是会计监督管理部门的"金箍棒"。一、新《会计法》为会计造假者戴上了"紧箍咒" 1.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保证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以上两项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一般来说,企业的造假主要有两种情况,即自然人造假和法人组织造假。
出处
《财务与会计》
2000年第4期43-44,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