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英国、德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等国私人调查(侦探)业经过了地下活动-公开活动-政府认可的发展过程,比较注重立法、监管。它对我国借鉴意义体现在:正视私人侦探业存在的必要;对私人调查(侦探)业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加以规范和管理;落实对私人侦探业的监管措施。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3期42-46,50,共6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私人侦探机构规范管理与立法研究"(立项编号:2009b32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