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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流转合同纠纷引发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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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地流转是市场经济下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作为林业改革进程中群众的一种创举,现已成为现实并大量存在。笔者曾于2004年撰文《大胆的实践,有益的探索》,介绍浦江县山区某村1989年将刚栽种的250亩经济林以8.5万元流转给县供销社经营30年,打响浦江县山林流转第一炮后,又陆续将700多亩毛竹林、326亩用材林转让给他人经营,既盘活了村级经济,增加了林农收入,又促进了村容村貌的改变,极具创新精神。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员的变更、社会的发展,针对该村2004年签订的某个山林流转合同,目前产生了许多纠纷。
出处 《浙江林业》 2012年第7期36-37,共2页 Zhejiang 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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