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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的主要特征(中)——与大陆法相比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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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法官造法的两个难题:溯及既往与缺乏民主正当性 由上述可见,法官创制法律是英国法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当然,这会引起争议,招致批评。其中两种指责尤其具有杀伤力:一是法官造法有溯及既往之弊,二是法官造法缺乏正当性。
作者 高鸿钧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25,共25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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