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已成为我国公民实现舆论监督、评论社会热点的最主要的平台。网络言论名誉侵权纠纷也频繁发生。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同属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保护并没有一个简单的顺位,应遵循利益衡量原则,把网络环境中的两种权利的价值置于社会的整体背景之下综合考量,判断应向那种权利适度倾斜。而且,对于不同的名誉权主体,利益衡量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169-173,共5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2010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研究>(10CFXJ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