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致力于建构的现代国家形态是宪政中国。但理解宪政中国的理论进路,不是单纯的国家理论所可奏效,而必须在国家-社会的理论视野中才能确立起恰当的理论视角。在这一理论视野中,国家受到规范化力量的限定;社会优先于国家存在,在接受国家法治化治理的基础上,成为矫正国家权力的有生力量。在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塑造、相互保障、相互完善、相互纠错,从而保证国家健康地运行在宪政法治的轨道上,社会理性地遵循自主、自治与自律的行动逻辑,两者构成规范的现代国家形态。这样的国家结构状态,成为国家合理建构的基本模式。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8-59,共12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儒学概念、问题与价值综合研究”(项目号:10JDXM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