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决定了以看守和惩罚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及制度已不敷实践所需,应确立"嵌入式"的金融监管理念并促进相应的制度应用。嵌入式监管的核心在于秉承整体主义和权衡的法治观,其高度契合监管对象的实践机理,成为内生性力量继而寻求科学、系统且专业的治理机制,特别是需改革时应敢于担当而绝不怠政懒政,需惩戒时应执法必严而绝不拖泥带水。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争议凸显出传统监管模式的疏漏和风险,应在嵌入式监管理念的指引下,堵疏并举、厉行改革与从严执法并重,从依法规制非法借贷、风险提示与信息供给、利率市场化、促进合作性金融等角度全面提升金融监管体制的绩效。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30-38,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我国基金会的法律监管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YJC820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