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ISO26000,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不限于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还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即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由"企业社会责任"转变为"社会责任"。组织的社会角色、社会功能是组织社会责任的基础。组织社会责任不仅是对组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即形式正义的评价,更是对组织决策及其后果是否合理正当即实质正义的考察。组织社会责任的实践机制主要包括:合乎道德的决策和行动是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评判框架;尊重、考虑和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是组织社会责任的外在表象;组织决策和行为的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度是组织社会责任的程序保障。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04-110,共7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山西"十二五"规划"法制化路径研究"(晋规办字〔2010〕4号)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