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跻身全球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核能发展与核技术的应用日趋广泛,核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在阐述和平利用核能的利弊与法律防治核能或有风险的必要性后,在总结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与现存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和平利用核能法律体制的若干对策,以期更好地防范核能利用风险,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35-138,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杜学文博士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人权与和平权理论研究"(编号:10CFX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