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权行使于理论层面被忽视和遮蔽,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权行使在实践中出现诸多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正在修订中的《土地管理法》如何与已经实施的《物权法》和《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协调对于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权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权行使存在偏离公共利益目的,补偿受益主体不明确,补偿范围不周延,补偿标准偏离市场价值,征收法律程序不健全等现实困境。完善我国征收权行使的法律制度体系,明确规定征收权行使的公共利益内涵,建立征收权行使的公正补偿制度,健全征收权行使的法律程序是走出征收权行使现实困境的应然选择。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88-94,共7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