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春天,九届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原来的宪法第五条加入一款作为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方略上升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制约力。这在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依法行政方面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存在着巨大障碍。商鞅变法过程中遇到太子犯法的事,曾言简意赅地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史记·商君列传》)考诸古今中外,莫不如此。“自上犯之”的“上”原来是指皇室宗亲,今天看来,应该扩展其范围,即包括一切执掌国家权力的各级官员。一方面,他们手握执法大权,最具备枉法的条件,可以上下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