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变迁,学校与学生基于教育与受教育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学校纠纷,出现了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同时,纠纷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需求也是多样的。如何从总体上建立一个各种救济途径配置得当的救济体制以解决这些不同性质的纠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此,建立一种新的学校纠纷解决途径——教育仲裁制度就十分必要。
出处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2年第6期45-46,共2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
基金
贵州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QN033)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