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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讼师规制对当代律师制度改革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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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古代讼师规制(一)讼师存在的原因。1.民间争讼日繁。韩非子日:“不恃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利益冲突,是“讼”的存在原因。对于讼师而言,其出现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土地私有、新工具的应用,生产力得到快速的发展,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使个体特别是家户利益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确认。一旦某种利益的正当性从制度上加以确定,个体对于这种利益的维护就成为必然。两宋时期,讼师之所以蓬勃发展,出现“鼠牙雀角”的争讼现象,与社会经济发展、个体利益的冲突密不可分。
机构地区 贵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A01期131-133,共3页 Truth Seeking
基金 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课题(校研文2011015)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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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8

  • 1韩非子·五蠢[M].北京:中华书局,2007. 被引量:1
  • 2清·黄六鸿.刑名部·立状式[M].官箴书集成(第3册),黄山书社,1997,. 被引量:1
  • 3宋·李元弼.作邑自箴(卷3)[M].商务印书馆影印版. 被引量:1
  • 4名公书清明集(卷十二)[M].蔡文轩. 被引量:1
  • 5圻狱龟鉴(卷八)[M]. 被引量:1
  • 6元典章(卷五十三)[M]. 被引量:1
  • 7刘海涛.司法改革与律师业.人民司法,2004,. 被引量:1
  • 8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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