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到医疗机构内抢救至病人病情稳定或病人死亡的紧急医疗救护活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急救医疗法,《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广东省广州市为规范社会急救医疗行为,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市实际制定的第一个此类地方性法规。《条例》于1996年9月25日起正式试行以来.在全国大城市将急救医疗纳入法制轨道在社会上起到了积极意义,促成了成都市、贵阳市、青岛市、徐州市、郑州市、南宁市等地方先后出台了相关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或规范。
出处
《中国医院管理》
2012年第6期35-36,共2页
Chinese Hospital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