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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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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5月30日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出处 《中国贵金属》 2012年第6期2-2,共1页 China Precious Met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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