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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注销工伤认定应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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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某系江苏省新沂市某合金厂农民工。2011年1月17日,许某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机动车相撞,当场被撞为重度颅脑外伤,经抢救无效于2011年2月18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新沂市交巡警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机动车负全部责任,许某无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逃逸,人员及车辆信息不详。
作者 宁战宏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59-60,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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