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娱乐是人类的天性,有着层次和品位之别,因此电视娱乐节目的复杂存在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本文认为娱乐不仅是手段,更是目的;电视不仅是视窗,更是镜像;受众不仅是是看客,更是主角。以上这三个层面基本构成了电视娱乐节目的逻辑起点。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5-19,共5页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电视的文化责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YJC860018)
国家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基金项目"文化产业背景下中国电视的媒体责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D115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