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调查精神分裂症患者重复违法的情况,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重复违法的原因。方法采用非配比成组对照研究方法,以重复违法者为研究组,第一次违法者为对照组。用自编调查问卷对北京市某医院2005-007年的167份精神障碍鉴定病历进行回顾性调查。结果在调查的鉴定案例中,29.9%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出现重复违法行为。重复违法相关因素方面,研究组28.0%无人监护,高于对照组的12.8%,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X2=5.63,P〈0.05)。用药方面,研究组和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Z=2.64,P〈0.01)。无人监护是首次违法后出现重复违法情况的危险因素(OR=2.64),持续用药是重复违法的保护因素(OR=O.28)。结论司法鉴定后的精神分裂症患者重复违法比例较高,无人监护是首次违法后出现重复违法情况的危险因素,持续用药和间断用药是重复违法的保护因素。
出处
《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
2012年第2期197-198,共2页
Journal of Neuroscience and Mental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