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西方不断打着"保护的责任"旗号,推行"新干涉主义",在国际上引起混乱。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应旗帜鲜明地倡导"负责任的保护"。这包括以下要素:要解决对谁负责的问题;何谓"保护"主体的合法性;严格限制"保护"的手段;明确"保护"的目标;需要对"后干预"、"后保护"时期的国家重建负责;联合国应确立监督机制、效果评估和事后问责制。总之,"负责任的保护"能更忠实地体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以及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更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更有利于建立21世纪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中国正是本着"负责任的保护"原则在解决叙利亚危机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出处
《国际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9-22,共14页
Internation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