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志愿行为是以自由意志为核心的公益行为,对志愿行为的定性是对志愿者致害责任进行分担的重要前提和合法性基础。志愿行为的社会性决定了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三方权益的保障应当主要由社会来承担。在我国特殊的法文化背景下,确立志愿者致害责任保险制度以分担志愿者致害责任存在必要性,通过责任险制度中各险种在志愿者致害责任分担中的运用,明晰志愿服务法律关系中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有效保障各方权益,促进志愿者保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00-104,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我国志愿者权利的法制保障研究"(10YJC82014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