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的创建及发展过程中,多伯特规则是划时代的里程碑。在此之前是弗赖伊规则和美国《联邦证据规则》(1975年);在此之后是锦湖轮胎案中多伯特规则适用范围的扩张和2000年《联邦证据规则》的修改。多伯特规则并没有简单取代弗赖伊规则而一统天下,其审查判断要素也不限于证据的可靠性,而是同时关注到了证据的关联性。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40-146,共7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学证据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号:10YJA82008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