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血型误定引起的溶血性输血反应,近年来虽明显减少,但仍时有发生,尚未完全杜绝,这不仅给患者带来不应有的痛苦,甚至丧失生命。这些事故不可避免吗?当然不是。究其误定血型的原因,不外有三:①输血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如以下这篇文章中所写的,从病人身上取血化验,却不作认真地核对,只凭一两个非关键性标记(错把35岁当作35床),便草率取血,致使"张冠李戴",造成不幸。还有的人,检查血型时玻片上不加标记,仅凭记忆办事,错把某种血型定为另一种血型。②工作人员素质差。如配血时,把配血禁忌误认为是冷凝集或纤维蛋白原引起的假凝集;说明负责配血的工作人员不能鉴别真凝集与假凝集,冷凝集与非冷凝集。③国内许多血库,依然采用单一的盐水介质配血法。这种方法只能发现完全抗体引起的配血禁忌,却不能发现不完全抗体引起的配血禁忌。对有多次妊娠或输血历史的患者,在配血时不能只用盐水介质配血,尚需用抗球蛋白法(或酶法)进行配血。安全输血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但光有这样的愿望还不够,必须提高对输血重要性的认识。输血在医疗上一般只起辅助作用,但若输血得当,便可相得益彰;若输用失误,不但不能促进医疗,相反还要危及患者生命。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高业务技术,严格规章制度,加强工作责任心,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另外,也希望各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等,能向周围地区的基层医疗单位提供血型检测的技术资询、试剂及方法等,以提高基层人员的工作能力及知识水平。愿我们共同努力,发展我国的输血事业。
出处
《中国输血杂志》
CAS
CSCD
1990年第1期42-43,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Blood Transfu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