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国有企业不断攀升的贷款负债率和不良债务比率,笔者认为应在体制改革配套的前提下,创设国企债务重组基金。对于这一新兴市场,应使其在发生设立、规模选择、形式选择、发行方式及风险管理方面进行规范化运作,确保“安全性、效益性、严密性”的实现,从而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并率先使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卸下债务包袱,重振国企雄风。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1期88-91,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