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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契约法精神的历史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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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契约法发展的外部条件不足,但在实行的制度层面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准。唐、宋、明三朝是中国契约法发展成熟时期,中国古代契约法的儒家化色彩得到进一步体现。中国当代的法治进程,不仅要移植境外成法,也需要重视本土法律资源的发掘、整理和继承。
作者 韩玉刚
出处 《沧桑》 2012年第2期52-54,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朱勇主编..中国法制史 第2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43.
  • 2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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