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国家推动了人民陪审制度的复兴;法院本着对已有利的原则对其进行了改造,使人民陪审员成为了基层司法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由于陪审制能够满足一些人功利性的需求,因而会得到某些以陪审为主要职业的人的支持。虽然国家、法院与民众三者在推行陪审上达成了妥协与平衡,然而在这种平衡的背后,陪审的原初价值正逐渐消解和退化。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0-21,共12页
Law Science
基金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种子基金项目)"合作理念与中国当代权利实现方式变革研究"以及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当代中国法治"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