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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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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3月末,我国出台了珠三角与香港地区之间的人民币贸易结算制度。2009年7月,我国确定了第一批包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个城市的跨境贸易结算试点。随着我国与全球经济金融的融合日益紧密,市场对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需求不断上升,2010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至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出处 《审计与理财》 2012年第3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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