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GB 3095-2012代替GB 3095-1996 GB 9137-88 2016-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
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AS
2012年第1期71-71,共1页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Colleg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