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模式,无论与理论界建议的制度模式相比,还是与实务界试行的制度模式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与分歧。立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计的诸多不足亟须改进。对于制度名称混乱问题应统一认识,所附"条件"的设置应科学合理,与其他不起诉制度特别是与相对不起诉在逻辑关系上应区分清晰,检察机关裁量权力的运行控制应重点关注,附条件不起诉的制约和救济机制应充分有效,这样,才能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真正得以构建和完善。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2-69,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