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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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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2月13日启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程序。按政策规定,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除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以外,还可用于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使用范围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以及子女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12年第3期78-78,共1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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