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规则与传统合同基本没有区别。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在无约定时,应以收件人的营业地为准;如果收件人的营业地不止一个,应以与电子交易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果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为准。我国《电子签名法》已经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使用电子签名。未经签章的电子合同仍得以成立。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58-62,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