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应诉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适用无效法律法规,即在履行工商职能时,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法律、法规、规章一经废止或修改,原有法律规范即应被新的法律规范所替代,不得继续作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如果适用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执法行为,该行为显属无效。同样,法律、法规、规章只有在生效之后,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如果适用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其行政执法行为亦属无效。 第二,超越权限适用法律法规。由于工商监管领域的广泛性,在工作中常常遇到不少新型的经济违法现象。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0年第1期58-59,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