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沙某厂的郑某到武汉出差,入住一家带有停车场的酒店。郑在停车场保安的引领下,将崭新的奥迪轿车存放好,到大厅办理了入住手续。两天后,当郑某办理完退房手续时,到停车场开车时,发现轿车不见了。于是立即与酒店负责人一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进行了现场勘察,并询问了酒店保安,制作了询问笔录。在调查中间,侦查人员没有找到存车与取车的任何书面证据。据酒店的8名保安证实,在本酒店的停车场看到过郑某所说的奥迪车,郑某入住当晚的值班保安也回忆起曾经引领并协助郑某停放过该车,之所以没有登记,是因为该晚的所有车都没有进行登记。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0年第1期41-41,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