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国家财政权界定入手,分析了国家财政权的特点。国家财政权作为公权力,如不能有效规制必然被滥用。宪政伴随国家财政权而产生,对国家财政权的规制是宪政精神所在,同时,宪政能保障国家财政权合理运作,规制财政权是宪政的核心内容。从宪政视角看,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规制国家财政权的宪政运行体制。我国宪法对国家财政权的规定以及实践中对于国家财政权的规制还存在一些问题,由此也产生了消极影响。完善我国财政立宪的内容,建立和完善监督国家财政权行使的相关立法,健全司法机关的财政权监督机制,科学配置国家财政权和公民财产权以及国家权力间的分权制衡,构建科学的宪政框架是有效控制国家财政权的根本手段。
出处
《宿州学院学报》
2011年第12期7-10,共4页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