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为交通事故引起的不同程度颅脑损伤司法鉴定提供参考。方法: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就3例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不同程度颅脑损伤司法鉴定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案例1诊断为去大脑皮质综合征(植物状态),评定为10级伤残;案例2诊断为外伤性癫痫,评定为9级伤残;案例3诊断为脑器质性功能损害(痴呆),评定为8级伤残。结论:交通事故造成的颅脑损伤常引起不同程度的后遗症,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伤残等级涉及到伤者和肇事者的切身利益。司法鉴定工作者应努力学习鉴定规范,勇于探索实践,避免错误鉴定的发生。
出处
《中国民康医学》
2012年第4期432-432,498,共2页
Medical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