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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困难解决体系视野下的刑事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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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变更待证事实方式、严格格责任、阶梯型罪名体系都具有解决犯罪构成要件证明困难的功能.它们与刑事推定一起构成解决犯罪构成要件证明困难的体系.三种方式的存在为准确定位刑事推定提供了坐标系:第一,对于解决证明困难的有效性而言.刑事推定仅仅变更认定案件事实的方式.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证明困难:阶梯型罪名体系和严格责任直接取消产生证明困难的要件.对解决证明困难肯定更为有效:变更待证事实方式是对认定对象的调整,与刑事推定的解决途径不一致.难以进行比较。第二,从解决证明困难的正当性来看.阶梯型罪名体系无疑是最具优势的一种方式.其本身不会对刑事法的规定和理论造成影响:
作者 褚福民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3期78-78,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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