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部门办理的涉税案件相当一部分来源于税务部门的移送。税务部门移送之前通常已经或正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公安部门办理此类涉税犯罪案件往往涉及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包括警税信息交流不畅、移送监督不到位、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法律依据不同、证据转化率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原因是税务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衔接渠道不畅通。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涉税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150-153,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