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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对举报事项的处理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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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 2011年1月,某中学退休教师李某向某市监察局实名举报,反映该校校长袁某(行政监察对象)在该校某项目开发中收受有关公司所送住房一套。该市监察局经核查后确认,未发现袁某有举报反映的收受住房问题,于2011年6月了结此举报件,并向举报人李某电话反馈了情况。
作者 张冬立
出处 《中国监察》 2012年第3期52-53,共2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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