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有这样一个特点——实践走在理论研究的前面。2004年汉源事件后,四川省遂宁市开始探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并在2006年率先实施,效果显著。江苏、浙江、山东、辽宁等省相继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引入维稳工作中。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如四川“遂宁模式”、山东“烟台模式”、浙江“平阳模式”、辽宁“沈阳模式”和江苏“淮安模式”等,在组织领导体制、评估内容和流程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色。在理论研究方面,
出处
《社会工作》
2011年第23期19-23,共5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