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传播的娱乐化,成为当前信息传播文化与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模式与特点。电视创意产业传播过程中传播主体、创意内容、传播媒介及接受方式,均表现出强烈的娱乐化倾向。这种倾向,有利于传播的大众接受与电视创意产业发展。但其中表现出的不足,我们也应正确引导和规范。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71-175,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传播娱乐化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项目编号:09TW2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