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法》当前实施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建立立法后评估体系进行评估是非常必要的。通过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内容,使用"利益相关者"模式界定评估主体,根据国际反垄断法的实施经验和历史演进路径选择合适的评估价值取向、标准、评估周期,从整体上提出了关于建构《反垄断法》立法后评估体系的意见和见解,同时指出评估参与者应在评估过程注意反垄断。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80-83,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上海市财政专项经费项目"国际组织与中国法研究"学科建设的资助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经济法学科建设项目"
编号11301A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