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实现限制行政权的行使、加强公民行政参与以及提高行政效率等功能,行政程序的设计和运行必须融入经济学原理与方法。程序设定和实施的最终目标是增加社会总体财富,这就要求:充分发挥"自然正义"原则的经济合理性,从根源上破除权力经济的生长沃土,形成多元制衡的利益集团,保障法律的普遍性和神圣性;建立统一且具体的程序立法标准,尽最大努力减少权力之间的协商成本。理性人的每一次行动都体现价值最大化的分析逻辑,适当增加程序参与主体的违法成本,减少违法产生的收益与违法成本之间的差额,从而保障程序的有效性。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58-162,共5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2007年度山东大学跨学科交叉研究基金"社会经济与健康类"项目"卫生执法的经济分析"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