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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有“冷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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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发生强盗及杀人案件时,被害之家及邻舍,“同伍”(五户为一伍)及“比伍”(邻近的五户)都必须立即向官府报告,“当告而不告,一日杖六十”。
作者 王东峰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2年第2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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