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刑事司法回应民意方面存在很多的缺陷与不足,其原因既有司法理念层面的问题,也有司法制度层面的问题,还有司法体制层面的问题。刑事司法回应民意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明确指导原则,加强和完善民意反馈机制、民意缓冲机制、民意协调机制、民意保障机制等四项机制,使民意与刑事司法在沟通与协调中获得互相理解和支持,减少社会的震动,降低社会成本,才能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刑事司法和民意的和谐。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98-102,共5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