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法权力,从其权力的设置、运行过程及价值取向上来说,主要涉及国家、社会和人及其关系这三个方面。立足于这三个基本方面,从法理层面上看公安执法规范化有它的必然性及现实性;法治国家、正义秩序和人权保障是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正当性及意义所在的规定要素;公安执法规范化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对于国家执法权力行为的必然要求,而这一必然要求在法理意义上构成了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本质及其表象且与法治国家达致逻辑一致性。同时,在证成公安执法这样一种有组织的国家活动及其过程规范化意义的基础上,为建立一个更加合理有效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国家执法方式作出些许有关方法论意义上的努力。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04-112,共9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