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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实行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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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日前举行的“城乡统筹发展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学术年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凡有条件的农村,鼓励实行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充分体现农民作为成员的财产权益,
出处 《国土资源》 2011年第12期54-54,共1页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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