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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满两年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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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起草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作者 张洋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2年第1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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