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法务会计鉴定在经济诉讼中应用的逐渐增多,法务会计鉴定意见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可采性规则可以为法官在采纳鉴定意见时提供指导,防止不可靠的鉴定意见进入诉讼,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权益。文章借鉴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结合法务会计鉴定的特征,提出了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可采性规则。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33-34,共2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可采性规则研究>(项目编号:YC10A075)的研究成果
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