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上市公司往往享有许多国家给予的政策性优惠和特权,保证其投资行为顺利实现,但创新性不足、行政干预以及代理严重现象影响其投资效益;民营上市公司则完全以市场为导向,在投资行为方面表现活跃,但过于依赖终极控制人的个人能力,风险较大。在终极产权模式下要提高上市公司投资行为效率,政府必须坚决放弃市场主体行为,切实履行其公共职能,进一步开放民营上市公司投资领域,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为民营上市公司投资服务提供良好环境,强化责任约束,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制定和完善关于投资效率的评价体系。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22-124,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循环经济理论的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评价与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10C0784)的阶段性成果